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决策部署,响应自治区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抢抓全球化教育合作机遇,深化我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在国际教育、文化交流及产业合作领域的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经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正式成立“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国际交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交流委员会成员
国际交流委员会成员主要面向以下群体招募:
(一)会员单位中从事国际教育、跨境合作、涉外培训、文化交流等相关业务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涉外企业(含外事服务、跨境贸易、国际培训、文化传播等领域)的负责人及核心业务骨干。
(三)高校中具有国际合作办学、双语教学、海外交流经验的教授、讲师及国际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四)科研机构中从事国际教育研究、跨文化交流研究、区域国际化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研发人员。
(五)持有国际教育相关资质证书、跨境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丰富国际项目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参与国际教育政策制定、涉外合作规划的政府部门退休人员或行业资深顾问。
(七)从事留学服务、国际人才中介、海外升学指导等相关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二、国际交流委员会职责
(一)搭建国际交流资源对接平台。整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涉外服务机构及政府部门资源,建设线上线下信息交流窗口,推动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引进与区域资源输出,促进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与国际市场的精准对接。
(二)创新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联合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双语课程体系建设、国际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实训、交换生项目等培养模式,建设国际化实践教学基地,为产业发展输送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组织校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发,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需求、民族文化国际传播等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国际技术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平台,提供国际技术咨询与合作服务。
(四)组织国际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国际教育论坛、跨文化交流周、校企国际项目对接会、海外资源推介会等活动,解读国家及自治区国际教育相关政策,分享行业前沿动态、实践经验及合作案例。
(五)开展政策研究与服务支持。系统研究国际教育合作、涉外办学、文化传播等领域政策法规及产业发展趋势,为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国际化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高校、企业提供国际合作办学资质咨询、外事手续办理、项目合规性指导等专业服务,助力校企用好用足政策红利。
(六)促进民族文化国际传播。依托自治区多民族文化特色,策划国际文化体验、民族文化海外推广等品牌活动,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跨文化传播平台,助力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提升内蒙古国际文化影响力。
三、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认同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章程与国际交流委员会工作规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口碑。
(二)从事国际教育、涉外合作、文化交流、跨境服务等相关领域工作,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实务经验,熟悉行业发展动态与国际合作规则。
(三)企业会员需在涉外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或行业影响力,具备稳定的国际合作资源或项目运作能力;高校及科研机构会员需在国际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具备扎实基础和成果;个人会员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或突出业绩。
(四)持有国际教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备国际项目策划、海外资源整合、双语教学、跨文化培训等核心能力者优先。
(五)自愿参与国际交流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履行会员义务,配合委员会开展资源整合、项目推进等工作,主动贡献行业资源或专业力量。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自愿申请、机构推荐”原则,填写《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入会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际合作业绩证明等复印件;个人会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工作成果证明等扫描件),提交至国际交流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材料经促进会评审组初审、面谈评估通过后,在促进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促进会及国际交流委员会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或聘书(个人会员)。
促进会联系人:郝老师 13337126826;
国际交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梁老师 15049144468
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nmgxqhzcjh00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国际交流委员会入会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国际交流委员会日常运营工作由促进会统筹指导,具体事务由发起单位内蒙古教育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联合核心会员单位协同推进。
(二)国际交流委员会需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促进会汇报工作进展,接受促进会的监督与考核。
(三)各理事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荐本单位及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国际交流委员会,共同推动我区国际交流与教育文化对外开放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决定
附件:国际交流委员会入会申请表
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
2025年12月30日

